村選選民登記展開 |
日期: 6/25/2008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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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年滿18歲,並持有認可身份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及原居民配偶,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/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。 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,必須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,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3年內,一直在該現有鄉村居住,而其村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。 原居民及其配偶,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前最少3年,一直在同一條現有鄉村居住,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,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。 申請人可親身或以郵寄、傳真、電子方式(需數碼簽署),把填妥的選民登記表格,送抵民政事務總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。 選民登記表格,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,或從這裡下載。查詢可致電2152 152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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